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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2日 星期五

【梟息短評】 日中衝突後續 法律戰與地緣政治博弈



近期(202511月)日中衝突持續升級,自從高市早苗總理於日本眾議院預算委員會答詢中,表明中國在台海以軍艦進行侵略或封鎖時,可能構成日本存亡危急事態之發生,構成行使集體自衛權之情形。

  • 衝突引爆點: 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在國會表示「若台灣遭封鎖或武力攻擊,日本將認定為『存亡危機事態』,並可行使集體自衛權。」中方反應激烈,從駐日外交官的過激言論,演變到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的戰狼言論回應,再到開始以射擊演習到派出無人機滋擾,中方近一步發展開始進行法律戰。

  • 中國的反制(法律戰):

  • 中國外交官引用《聯合國憲章》中的「敵國條款」(第5377107條),宣稱若日本採取侵略性政策,中國作為二戰戰勝國「有權」繞過安理會採取行動。釋放出中國對於聲索主權之主張,刻意迴避、排除聯合國集體安全機制的企圖與嘗試。

  • 日本的回應: 日本外務省駁斥該條款為「歷史遺物」,指出早在1995年聯合國大會就建議刪除相關字眼(且當時中國也同意)。對照中國在不欲遵守國際義務時,常隨意將所簽署之條約、協議刻意忽視,聲稱所簽署之國際法文件為「歷史文件」的過往行徑,實在是倍感諷刺。

  • 軍事與外交角力:

  • 面對中國以軍演及派遣無人機騷擾的作為,日本防衛大臣小泉進次郎視察與那國島(距台110公里),並宣布確認部署新型防空飛彈。其目的在於加強日本南西諸島的防務,將其要塞化,使其成為面對中國地緣政治挑戰的前沿基地。

  • 透過中美日三方領導人的各自與美國總統的電話通話,日本向川普政府尋求支持,並獲得美方確認《美日安保條約》適用性,顯示中國試圖分化美日的策略已明顯失敗。


結語:
此外,中國同時開始操作「琉球獨立」論述,並對日本實施經濟報復(如下架影視產品、旅遊禁令),但這些作為的效果被多方評估實際效果極為有限,因為例如半導體製造關鍵材料(如半導體光刻膠等),日本仍掌握壟斷地位,中國迄今不敢輕易斷供。換言之,中方目前的作為,只能顯現其對於地緣政治的焦慮與缺乏耐心,並流於短期操作缺乏戰略持久性的判斷。


 

【梟息短評】 台灣大幅提升國防預算(1.25兆台幣特別預算)



   日前,賴清德總統與政院同步宣布將投入1.25兆台幣(約400億美元)的國防特別預算。藉此加強台灣的國防建設,並展現積極防衛,抵抗侵略的決心。而這項特別國防預算的提出在國際間獲得好評。本次特別預算除了金額龐大之外,另外在採購重點上也展現出台灣的防衛思維的大幅改變,從採購的項目來看,即可看出與過往國防採購乃至國防建設的明顯不同。

  • 戰略轉向: 根據所公布的特別國防預算採購計劃,從預算結構分析,顯示台灣國防戰略從追求大型載台(如軍艦、戰車)轉向「殺傷鏈末端」的不對稱戰力。

  • 七大採購重點:
    這次採購依據國防布的說明,大抵可以區分爲以下幾類:

    1. 精準火砲: 增購海馬斯(HIMARS)系統(目標50-60套)及神劍導引砲彈,提升機動打擊與源頭反制能力。

    2. 遠程打擊飛彈: 採購射程400公里的精準飛彈及AGM-158聯合空對地飛彈,用於攻擊敵方機場、雷達站。而遠程打擊飛彈的採購,將使得台灣對中國取得相應的源頭打擊關鍵能力,形成對中國入侵的源頭威懾能力。

    3. 防空與反甲: 建構「刺猬防禦」,大量增購愛國者三型、NASAMS防空系統、標槍與拖式飛彈。這類採購將更進一步強化台灣的防空、反裝甲能力,對於空防與灘岸反登陸防禦能力有大幅的提升。

    4. 無人載具與反制系統: 呼應美國「複製者計畫」,採購大量低成本消耗性無人機(如彈簧刀)及反無人機雷射/微波武器。這項採購正視了未來威脅態勢下無人機成為最可能的應對手段與威脅來源,因此必須全面建構無人載具與反制系統以因應可能的挑戰。

    5. 持續作戰能力: 強化後勤韌性,彈藥庫存從「數天份」提升至「數月甚至半年份」,以應對長期封鎖戰。而從近期的地緣政治衝突如俄烏戰爭、以哈戰爭等之經驗來看,衝突與戰爭有可能長期化,此時,持續作戰的物資與後勤基礎,將成為決戰與抵抗信心的關鍵。

    6. C5ISRAI輔助: 建立與美日盟友互通的數據鏈(Link-22),確保聯合作戰指揮能力,並確保海底電纜斷裂時的通訊韌性(Starshield)。通訊與AI自主科技的飛速發展,使得攻擊與防禦方都面臨威脅樣態的方式改變,危機不但是前所未見的,同時也是急劇升高的。而關鍵的指管通電網情、監、偵,甚至AI輔助決策與自主科技都是未來的前沿必爭領域,也將是決定戰爭勝負的關鍵,更是防衛韌性的關鍵所在。

    7. 台美共同生產: 落實「友岸外包」,將台灣納入美國國防供應鏈,特別是無人機代工與F-16維修中心。這對於台美間的安全互信與共同防衛機制,實為極為重要的關鍵領域。



結論分析

台灣必須透過大幅提升國防預算與立法作為(如反制在地協力者),展現了自我防衛決心,這是獲得國際支持(特別是川普政府)的關鍵前提。我們必須強調「買消防車不是詛咒火災,而是風險管理」的邏輯。

對此,我們強烈支持美日台同盟,並對中國的混合戰手段(經濟掠奪、法律戰、認知戰)持續關注,積極應對。


2020年3月20日 星期五

【防疫視同作戰,那到底應該怎麼戰?】#易編



    在防疫環節中,負壓病床數是一個很關鍵的因素。在疫情發生初期,如果能有足夠的負壓病床,就能比較有效隔離病患,降低院內感染的機率,防止疫情從醫院內部惡化到下一個階段。台灣目前的負壓病床大約在1100床左右,如果跟鄰近國家比較,像是日本大約有1800床、韓國大約有1000床左右,數字上看起來差距不大,但是換算人口比例之後,台灣的病床數明顯高於日韓,背後有什麼樣的原因造就這樣的部署呢?
 
    第一個原因比較多人知道,就是台灣的肺結核案例為日本的三倍之多,所以平時這些負壓病床就是用來處理包含像是肺結核這種高傳染性疾病案例。另外一個原因是,在經歷過2003年SARS風暴後,台灣才警覺如果有下一波類似疫情發生時,原有的防疫能量是非常吃緊的,加上台灣因為政治因素,長期被排除在WHO(世界衛生組織)之外,我們很有可能很難在第一時間就掌握疫情的嚴重性,導致較晚啟動防疫措施,所以一個比較合理的策略就是料敵從寬:建置更多負壓病床,用高收容數來彌補時間上的落後。
 
    如果用登陸攻防戰來比喻,負壓病床就相當於佈置於岸邊的防禦系統,這套系統火力越強大,我們就能將敵人在岸邊建立灘頭堡的時間盡可能延後,在最理想的狀態下,甚至完全阻卻敵人登陸的可能性。
 
    在防疫作戰中,另外一個關鍵的因素就是啟動整套系統的時間點。任何作戰系統都會有不同的級別,不同級別所花費的成本當然也不同,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要在什麼時間點將整套系統提升到哪個級別,自然得依賴情報的收集。
 
    根據林靜儀醫師的專訪,台灣在今年一月一日就已經得知中國有二十七例不明病毒感染案例,這時台灣的專家們就已經警覺到事情沒那麼單純,防疫相關部門也隨時準備升高防疫作戰系統。台灣政府不斷向中國政府要求派遣專家了解狀況,但是一直到大選結束,中國政府才答應讓台灣的專家前往調查,調查過程中國政府也沒有將所有資訊攤開,但是台灣專家們回台後,立刻將此傳染病定調為「嚴重性傳染性肺炎」,並且陸續展開防疫作戰系統的部署。
 
    台灣憑藉著17年前抗SARS的經驗,過去不斷操演的防疫作戰系統,在疫情的黃金階段即時啟動,也因為如此,才能在三個月後,依然將疫情控制在醫療系統可負荷的範圍之內,這絕對不是偶然。相較台灣,日韓以及歐州各國錯失黃金時期後,能夠採取的措施被迫大幅縮減,就好比敵方在岸邊建立灘頭堡之後,作戰方針勢必得轉換到下一個階段,前線部隊也被迫往內陸遷移,即使費盡力氣再度將敵方逼出境外,恐怕也得付出更加慘痛的代價。
 
    理論上WHO的其中一個任務,就是一但有地方發生嚴重傳染性疾病,能夠將資訊在最短的時間內傳遞給世界各國,提早讓各國的防疫系統啟動,以達到控制疫情的效果。但是從這次 #中國武漢病毒 的疫情中,被動等待WHO資訊的國家幾乎都因為錯過黃金時期,而導致疫情在短時間內便超越醫療系統的臨界點,不得不採取更為激烈的手段來面對疫情(例如封院、封城),這些手段時常伴隨難以想像的副作用。而長期被WHO拒於門外的台灣,記起十餘年前的教訓,反而展現出超乎世界各國意料的強韌作戰力,這實在是諷刺到了極點,不是嗎?
 
    最後,小編想提醒大家,台灣的防疫作戰系統,不是只有醫衛專家們,更包括你我在其中,唯有不斷提升彼此的作戰意識,我們才有可能共同度過這個考驗台灣共同體生存力的艱難時刻。
 
#短期內不要再到海外了好嗎

#ChineseVirus

2020年3月5日 星期四

捍衛民主需要更多武器:《反滲透法》後,臺灣急需哪些國安法制?



去年最後一日,立法院終於通過《反滲透法》,為加強民主防禦再跨出一步。但這只是一種最為保守且屬性消極的立法。事實上,我們能運用民主體制本身的優勢來強化民主防禦,那就是「建構公開揭露義務機制」。要補全《反滲透法》所開啟的民主防禦機制之不足之處,臺灣應儘速著手加強「公開揭露義務機制」,其中「代理人登記制度」、「民代公職海外財產陽光法案」以及補強「經濟與產業安全法制」、建立行政、立法機構中的國安戰略應對單位。這是蔡政府在未來四年,應為民主防衛繼續努力的方向!
 
 
【面對外來極權挑戰,臺灣民主需要強化防衛】
 
從自由民主法治國的理念來說,民主法治的幸福家園必須依靠制度性保障之建立來加以實踐。而當前民主法治社會之確保,除對內必須針對社會時弊,持續建設,發展經濟,增益國民福祉與弱勢保障之外,另一更為重要者,則在於必須能抵禦不懷好意的外部勢力侵略與腐蝕。特別是這些外來勢力不但在行動上敵視、否認,甚至打算消滅台灣現存的共同體,其價值觀與世界觀更以否定共同體所珍視的價值與認同為基礎。這些外來勢力的意圖不外為:崩毀目標共同體的存立基礎,並擴張其勢力與支配勢力範圍。
 
這類現存且持續中的危機與威脅,除了武裝侵略這種明顯的型態之外,最為常見也時刻在進行的,就是敵對國家對現有體制與社會的滲透與腐蝕。
 
拜全球化之賜,我們固然享受世界範圍的物資與資訊之交流的便捷,但也正是這一便捷性與民主自由國家與社會的開放性,使得意欲掠奪或宰制我國的境外勢力,特別是極權的共產中國,能利用民主社會自由流通與開放性的特徵,以與之價值相似的過往威權思想附從者及威權勢力殘餘,作為滲透入侵的在地協力者,不惜成本挹注滲透工作,意圖崩毀我們的普世共同價值與民主政治體系。
 
因此,現代國防除了傳統武備的整備之外,更應該在我們的心防與意志上,甚至是共同體自由民主基石的確保與信守上,予以系統與全面的建構與加強。具體落實上,則為法制與體制上,建構民主法制的堅實制度性保障基礎。這就是是民主守護與防衛的基石。
 
去年最後一日,立法院終於通過《反滲透法》,為加強民主防禦再跨出一步。但這只是一種最為保守且屬性消極的立法。因為其所規範者僅是少數已造成實害的行為,在法制上屬於「行為禁止」的規範模式,守備範圍小,且缺乏主動。對於可疑或爭議行為,缺乏「義務違反」性的通報,以及藉此建立預警性處遇的可能。此外,由於反滲透法是針對特定實害行為之禁止,其程序必須採取嚴格的刑事訴訟程序,因此,確證的程序要求嚴謹,起訴、審判過程往往曠日廢時,無法立竿見影,撒網即收。
 
事實上,我們能運用民主體制本身的優勢來強化民主防禦,那就是「建構公開揭露義務機制」。當我們善用行政資源,採取主動積極的態勢,才能更廣泛全面地對新型態的滲透、威脅作出立即回應。因此,要補全《反滲透法》所開啟的民主防禦機制之不足之處,臺灣應儘速著手加強「公開揭露義務機制」,其中「代理人登記制度」、「民代公職海外財產陽光法案」以及補強「經濟與產業安全法制」、建立行政、立法機構中的國安戰略應對單位。這是蔡政府在未來四年,應為民主防衛繼續努力的方向。
 
 
【推動「代理人登記制度」,與《反滲透法》一同雙殺中國滲透】
 
威脅,事前預防勝於事後治療。面對中國對台灣的全面滲透以及武器化資訊的飽和輸入,台灣終於在2019年的最後一天,完成《反滲透法》的立法,對中國無所忌憚的全方位滲透完成了初步的法制工作。然而,《反滲透法》屬於事後的追懲,對於初期的風險疑慮行為,未能示警管理,也無法持續監控。
 
因此,在《反滲透法》禁止中國介入選舉之外,我們還要積極揭露中國代理人的金流與資訊,透過公開揭露資訊與對於特定行為的揭示提醒,來讓國民獲得充分的資訊,以做出適當而正確的判斷。這正是之前所推動《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草案的規範目的與制度精神所在。而代理人登記制度則係這一草案建構資訊公開揭露的方法之一。
 
未來四年,朝野應繼續推動通過《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讓兩種規範目的相近而手段不同的法律相互奧援,以預防與懲罰雙管齊下,從源頭與實害兩個方向,雙殺中國滲透,才能有效遏止日益猖獗且手段不斷推陳出新的各類滲透手段!
 
 
【建立民代公職海外財產陽光法制,讓人民檢視公僕是否在海外收受利益】
 
台灣基於過去威權遺毒的殘餘問題,也由於轉型正義剛剛起步,致使一直未能徹底肅清反民主、敵自由的團伙與勢力。這些人往往利用民主體制剛建立時基礎未穩與法治實踐經驗的不完善,繼續寄生於民主制度內。他們一方面享盡民主自由的好處,一方面卻又利用民主自由保障的權利,吃盡民主自由的豆腐,並接受外來極權政治勢力的各種奧援。近年來,甚至有側身於公職或國會之政黨與個人,在收受中國的利益、好處或獲得給予優待之許諾後,配合中國的政治意圖與主張,進行各類活動與協助滲透。
 
要防止我們的民代與公職人員心向中國,做出損害國人利益的施政或立法,就必須透過立法,對其課予更多義務,強制公職人員、民選官員與民意代表必須揭露其在中國的資產。若在中國置產或經營事業,收入或獲利達到一定比例,也應該限制擔任與參選特定公職資格,不只避免利益衝突,更防備他們威脅自由民主價值確立與實踐。
 
 
【補強經濟與產業安全相關法制,慎防技術外流】
 
審視近年來的國際政治經濟情勢,經貿衝突顯然是攸關全球與各國下一步發展的重要議題。而方興未艾的美中貿易衝突,重新凸顯了一個重要的概念:「經濟安全就是國家安全!」經貿衝突的檯面化,戳破了台灣某些政黨、政治人物或「意見領袖」最常掛在嘴邊的「政治歸政治,經濟歸經濟」,讓我們看清這句話的荒謬與虛矯。
台灣經濟早已告別過去的廉價、勞力密集的加工出口模式,已從勞力密集產業,逐步轉向資本密集與技術密集之技術產業模式。而美中衝突所凸顯的另一個重點則正是:技術領域,特別是關鍵技術與科技,將左右一國的技術產業與經濟,乃至國家發展的未來。
 
台灣有不少世界級的科技產業,其技術來源或來自美歐等先進國家,或由我們自己獨立開發,這都是攸關台灣經濟未來持續發展的重要無形資產。要避免這些技術被中國等外國或境外勢力竊取,必須確保敏感的技術機密,確保人才的培育與維持。這些,都需要我們建構各類法律制度來加以保障。因此,如防止經濟間諜的《經濟間諜法》、保障敏感科技的《敏感科技保護法》等,都是亟待建構確立的經濟安全維護法制。
 
 
【設立國安層級的「戰略指導單位」】
 
面對新型態威脅與滲透方式的嚴峻挑戰,我們需要有一個能宏觀思考、具有長期戰略洞察能力的戰略評估與計畫單位;也需要能主動積極地指揮廣泛蒐集情報,並爬梳、分析、判斷的情搜指導單位;更需要具有整合跨部會、系統整合各級機關能力的協調指揮單位。
 
盱衡全球戰略全局,評估、分析、預判各類威脅,並協調、調動國家資源人才進行應對,本應該是一國最高國安單位的職能與使命。但我國現行體制對此這些職能的發展與建構,長期荒疏又缺乏系統整合,已到了危及國安的地步!
 
所以,我們應在國安會的指揮層級建立新的「戰略指導單位」,統合政府跨部會資源與民間組織的力量,以應對當前各類危機並發揮最大綜效。目前,國安會對政府各機關的橫向協調與縱向指揮上,缺乏明確完備的制度建構,而戰略評估、企劃與情蒐指導的諸多能力,也因為組織制度的不合理,缺乏長期規劃與經驗傳承。補強這些面向,是我們亟待完善的體制建設工作,也是面對危機社會與國際情勢刻不容緩的工作。
 
 
【立法院應成立「當前危機委員會」】
 
中國的新型態滲透與日趨緊迫的恫嚇脅迫,已成為台灣的「當前危機」。面對危機,除了行政系統的整備應對,代表民意的立法機構也應有體系性、配套性的應對與處置。而這種系統性的立法工作,應在國會中設立特種委員會來加以應對。這個委員會的目標,將是專門處理相關法案的調查研究、全面改良與創新民主防衛的法律工具,並對這些法制的執行進行監督審查與預算審議。
 
美國為了防堵中國,已在 2019 年初啟動當前危機委員會(Committee on the Present Danger),台灣作為中國滲透重災區,我們宜以美國的經驗為師,在國會成立類似「當前危機委員會」的特種委員會,從宏觀面與體制上處理這一當前危機,持續完善體制與進行相關法制工作,並繼續監督執行與相關資源配置的問題。從監督與立法的層面,達成面對當前危機的積極作為。
 
 
【結語】
 
隨著中國益發積極在國際社會中加強聲量,意圖展現、強調其作為「崛起大國」在世界中的發話權,中國早已不是過去那個「韜光養晦」,並試著積極融入國際社會,尋求加入國際社群的開發中國家。如今,中國更加強調他在區域的宰制地位,並且認為國際秩序應該由其參與制定,而不是遵循既有的秩序。這些更加侵略性、專斷性與聲索自我權利的姿態,這種對普世價值否定與鄙夷的心態,正是他們當下及未來面對包括台灣在內的區域各國,與進一步挑戰世界秩序的姿態。在中國的野心之中,台灣更是他們亟欲謀劃、實現戰略企圖的重要、關鍵對象。
 
中國極權政府雖然想要對臺遂行支配,但他們並不認同台灣人民所始終珍視的自由民主法治基礎的、普世基本價值與權利。也因此,他們對台灣的作為,始終以否認、孤立、崩毀台灣共同體價值與秩序為主要目的,並藉此開展各種各樣的手段與威脅。而價值觀與臺灣歧異如此巨大,甚至互斥的極權政權,要介入台灣的政治議程與運作體系,需要協力者與代理。因此,中國平時其主要透過滲透、攏絡來加以實踐其目標。
 
台灣面對這些日趨積極的威脅,更應利用民主自由法治社會的自身優勢,透過訊息的適正性確保,廓清事實以使台灣的政治議程運作適切且正當。我們認為,要達成這目的,建立「公開揭露義務機制」如「代理人登記制度」、「民代公職海外財產陽光法案」,以及建置「經濟與產業安全法制」、建立行政、立法機構中的國安戰略應對單位,都是不可輕忽的工作。這,是當前臺灣法治的重要任務,更是臺灣無可迴避的艱鉅挑戰。

                                                                                                       by何澄輝

2020年2月25日 星期二

【美國出招,耿爽不爽! 台灣要不要跟上呢?】


【美國出招,耿爽不爽! 台灣要不要跟上呢?】#易編
 
日前(2/18)美國動用 #外國使團法(Foreign Mission Act)將五家中國官媒*列為「外國使團」,認為這些媒體並非獨立媒體,而是被中國政府所控制的政治宣傳機器。其實美國政府曾經在2018年就曾動用 #外國代理人法(FARA),要求兩家中國官媒**登記成為外國代理人(Foreign Agent)。
 
身為台灣人除了隔岸觀火以外,推敲其中的mê-kak(鋩角),實在不失為一種樂趣。
 
綜觀這兩部法律,其背後的精神非常類似,都是賦予這些機構強制登記的義務,讓這些機構運作過程更加透明,將其原本隱晦並且難以察覺的活動暴露在陽光之下,政府能夠更加容易進行監管,社會也能較易辨識其背後所代表的利益結構
 
如果兩部法律都很類似,那為什麼要這麼大費周章特別搬出另外一套法律出來呢?仔細比較兩部法律,會發現外國使團法的細部規範其實比外國代理人法更加嚴格,除了會要求機構必須提供給政府所有僱員名單之外,更規定機構如果需要購買或是租新的房產之前,必須取得美國政府的同意。在美國這個崇尚自由市場的國家,會祭出此條款必定有其原因。
 
要推測背後原因之前,我們先把目光拉到美國的盟國之一:澳洲。澳洲著名公共知識份子克萊夫漢密爾頓教授(Clive Hamilton),就曾經在他所著的「無聲的入侵」書中披露,澳洲安全情報組織不遠處,有一家公司買下了一塊空地,興建了一棟五層樓高的大樓,主導這家公司的乃是擁有解放軍背景的中國富豪。這棟大樓距離澳洲安全情報組織僅僅80公尺,方便監試出入總部的車輛交通,也是進行間諜戰和情報戰的完美地點。這麼重要的地點在賣給這家公司之前,從未做過任何審查及評估。
 
中國過去非常擅長以這種看似正常的商業行為,來遂行其政治意圖。
 
但是夜路走多了,總是會遇到鬼,而且這隻鬼還帶著探照燈。我們可以合理推測,美國政府搬出外國使團法,很有可能就是要防堵中國類似的滲透行為,強制喜歡走夜路的中國代理人們,曝曬在陽光之下。
 
享受完推敲的樂趣之後,不免要回來思考台灣的處境。
 
台灣可以說是面臨 #中國滲透 的全球第一線,可想而知中國政府必定也會用類似的手法來購買房產。
 
想像一下,蘇澳港是著名軍港,也是重要的海軍潛艇基地,當地著名的媽祖廟就座落在港灣的對面。媽祖廟旁的空地,突然出現一家標榜綠能產業的公司,砸下可觀的資金投資在這塊土地上,準備興建產業園區。結果追查之下發現,這家公司居然也跟中國有著微妙的關係,這樣的故事在台灣發生的機率高不高? 絕對不低,而且說不定已經是進行式。
 
去年由民間團體所起草的台版代理人法「#境外勢力影響力透明法」,主要就是希望借鑒美澳的既有法律,來防堵中國新型態的滲透行為。即使是在這部相對完善的法律中,也沒有對於代理人購買房產的相關規範。看來我們除了加速推動 #台版代理人法 以外,更應該加緊腳步研究中國還有哪些滲透手段,並且研議相關對策。
 
 
*五家中國官媒分別為:新華社、中國全球電視網、中國國際廣播電台、中國日報發行公司、人民日報
**兩家中國官媒分別為:新華社、中國環球電視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