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出招,耿爽不爽! 台灣要不要跟上呢?】
【美國出招,耿爽不爽! 台灣要不要跟上呢?】#易編
日前(2/18)美國動用 #外國使團法(Foreign Mission Act)將五家中國官媒*列為「外國使團」,認為這些媒體並非獨立媒體,而是被中國政府所控制的政治宣傳機器。其實美國政府曾經在2018年就曾動用 #外國代理人法(FARA),要求兩家中國官媒**登記成為外國代理人(Foreign Agent)。
身為台灣人除了隔岸觀火以外,推敲其中的mê-kak(鋩角),實在不失為一種樂趣。
綜觀這兩部法律,其背後的精神非常類似,都是賦予這些機構強制登記的義務,讓這些機構運作過程更加透明,將其原本隱晦並且難以察覺的活動暴露在陽光之下,政府能夠更加容易進行監管,社會也能較易辨識其背後所代表的利益結構。
如果兩部法律都很類似,那為什麼要這麼大費周章特別搬出另外一套法律出來呢?仔細比較兩部法律,會發現外國使團法的細部規範其實比外國代理人法更加嚴格,除了會要求機構必須提供給政府所有僱員名單之外,更規定機構如果需要購買或是租新的房產之前,必須取得美國政府的同意。在美國這個崇尚自由市場的國家,會祭出此條款必定有其原因。
要推測背後原因之前,我們先把目光拉到美國的盟國之一:澳洲。澳洲著名公共知識份子克萊夫漢密爾頓教授(Clive Hamilton),就曾經在他所著的「無聲的入侵」書中披露,澳洲安全情報組織不遠處,有一家公司買下了一塊空地,興建了一棟五層樓高的大樓,主導這家公司的乃是擁有解放軍背景的中國富豪。這棟大樓距離澳洲安全情報組織僅僅80公尺,方便監試出入總部的車輛交通,也是進行間諜戰和情報戰的完美地點。這麼重要的地點在賣給這家公司之前,從未做過任何審查及評估。
中國過去非常擅長以這種看似正常的商業行為,來遂行其政治意圖。
但是夜路走多了,總是會遇到鬼,而且這隻鬼還帶著探照燈。我們可以合理推測,美國政府搬出外國使團法,很有可能就是要防堵中國類似的滲透行為,強制喜歡走夜路的中國代理人們,曝曬在陽光之下。
享受完推敲的樂趣之後,不免要回來思考台灣的處境。
台灣可以說是面臨 #中國滲透 的全球第一線,可想而知中國政府必定也會用類似的手法來購買房產。
想像一下,蘇澳港是著名軍港,也是重要的海軍潛艇基地,當地著名的媽祖廟就座落在港灣的對面。媽祖廟旁的空地,突然出現一家標榜綠能產業的公司,砸下可觀的資金投資在這塊土地上,準備興建產業園區。結果追查之下發現,這家公司居然也跟中國有著微妙的關係,這樣的故事在台灣發生的機率高不高? 絕對不低,而且說不定已經是進行式。
去年由民間團體所起草的台版代理人法「#境外勢力影響力透明法」,主要就是希望借鑒美澳的既有法律,來防堵中國新型態的滲透行為。即使是在這部相對完善的法律中,也沒有對於代理人購買房產的相關規範。看來我們除了加速推動 #台版代理人法 以外,更應該加緊腳步研究中國還有哪些滲透手段,並且研議相關對策。
*五家中國官媒分別為:新華社、中國全球電視網、中國國際廣播電台、中國日報發行公司、人民日報
**兩家中國官媒分別為:新華社、中國環球電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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