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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4日 星期六

神祕金主「CK楊」要求藍委強力監督國防預算 學者:已符合國際「境外代理人」定義



2026/01/24 15:44 記者方瑋立/台北報導
國民黨主席鄭麗文背後金主、異康公司董事長「CK楊」楊建綱昨(23)日罕見現身立法院黨團餐敘,遭質疑公開對藍營立委下指導棋,要求強力監督美方軍購與關稅。對此,台灣安保協會副秘書長何澄輝受訪時示警,CK楊的舉動已嚴重干預台灣內部政治議程,若依澳洲等國標準,其主動配合境外敵對勢力敘事的行為,已明確符合「外國代理人」定義,呼籲相關單位關注。
何澄輝指出,CK楊長期以來被視為國民黨內部的「網軍頭子」與公關操盤手,更是將鄭麗文推上黨主席高位的關鍵金主。針對CK楊此次由幕後走向台前,直接對在野黨立委「訓話」,何澄輝認為這已非單純的選民服務或金主社交,而是實質介入了政黨的決策與運作。
「這是在干擾台灣的政治議程」,何澄輝分析,政黨運作、黨魁選舉、重大政策形成,都是民主政治的核心。若有外部勢力透過金主直接干預,甚至將中國官方的反台獨、疑美論等敘事邏輯移植到台灣國會殿堂,即屬於滲透行為。
參照澳洲判例 主動迎合即算代理人
針對台灣目前缺乏「代理人法」的困境,何澄輝援引澳洲2024年2月28日判決的「楊怡生(Di Sanh Duong)案」為例指出,現代國際法對於「代理人」的定義已不僅限於傳統的受命或收錢。
何澄輝解釋,外國代理人通常分為三類:第一是受指令的上下屬關係;第二是有直接資金對價關係;第三種則是「主動進行有利於境外勢力的敘事」。他強調,即便沒有直接證據顯示CK楊收受中共指令,但若其行為是「明知並有意為之」地迎合北京政治野心,散布疑美論或失敗主義,在澳洲甚至英美等國的新國安法規中,皆已被認定為必須納管、甚至涉刑責的代理人行為。
坐實「地下黨主席」傳聞 公司擁6億龐大實收資本
早於鄭麗文參選時就有媒體報導,傳聞「CK楊」可能成為國民黨「地下黨主席」,當時盧秀燕宣布不參選後,CK楊更傳積極遊說藍營本土派大老、前立法院長王金平轉向支持鄭麗文。對此,何澄輝直言,這不是「可能」,CK楊根本「已經是」地下黨主席了。他分析,CK楊過去隱身幕後操作網路輿論,如今因認為操作模式成熟而食髓知味,加上美方對在野黨立場轉硬而產生的急迫感,才選擇此時浮出水面,也已沒有打算要藏。
根據經濟部商業司登記資料,楊建綱名下的「異康股份有限公司」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6億元,早期主要業務為處理不良債權(NPL)與金融資訊,長期以來雖曾取得包括教育部、交通部所屬單位及部分藍營執政縣市的宣導或活動標案,但金額與次數與資本並不成比例。據近年媒體報導與業界觀察,該公司近年來的營運模式出現轉變,被指涉足政治攻防的數位公關操作。
對此,何澄輝也指出,在通常案例中,資本規模與業務營收不成比例容易被懷疑涉及洗錢,或是獲得以商業公關模式包裝的境外政治資金。他指出,隨著地方大選將近,我國現行的「反滲透法」只適用於「法定選舉期間」,對於防止境外勢力介選仍稍嫌不足。何澄輝呼籲,國安單位與財政部應主動調查,釐清任何不明的資金來源與流向,以確保台灣的政治議程,不再受在地協力者網絡操弄。

來源網址:

2020年3月18日 星期三

大外宣吃鱉!美外國使團法拔中國喉舌





雖然 #中國武漢新型冠狀病毒 正在世界各地迅速擴散並且肆虐
但是美國與中國在國際場合的競爭,也仍在持續進行中

美國在2月19日將五家
#中國官媒 列為 #外國使團
視為中國政府的一部分
並要受
#外國使團法 #FMA (Foreign Missions Act)的約束
他們分別為 新華通訊社、中國環球電視網(CGTN)、中國國際廣播電台(CRI)、《中國日報》,以及《人民日報》發行商

在這項決定立即生效後,中國與美國政府開始了限制對方媒體的舉措
例如:由於
#華爾街日報 發表的文章 #中國是真正的東亞病夫
中國政府認定此為辱華行為,驅逐三名華爾街日報駐北京記者
以及外國使團法生效後,美國限制中國官媒在美僱員人數

而最新3月18日的更新是,中國外交部下令
驅逐《紐約時報》、《華爾街日報》和《華盛頓郵報》的記者
未來也不能在中、港、澳進行記者工作

究竟,美國認定這五家中國官媒為"外國使團"
能對它們的運作有什麼樣的影響呢?
而中國這些年來對美國進行所謂的
#大外宣 ,這樣具有侵略性的宣傳行為
又能達到什麼樣的限制呢?
就讓
#何澄輝 在梟息報你知為您分析




2020年2月7日 星期五

【徐正文到底應該怎麼「辦」?】


【徐正文到底應該怎麼「辦」?】#易編
 
在防疫專機事件中,#中國代理人 所衍生的問題又再次浮現到檯面上。
 
#徐正文 利用當地後援會會長的名義壟斷安排防疫專機名單的權力,並安排數十位中國籍旅客上機,使得原本急需救助的台灣人被排除在此班專機之外。
 
相信很多台灣人都對這件事感到非常氣憤,急著想要政府處理徐正文。其中有些朋友們提到,像是徐正文有沒有觸犯兩岸條例,或是能不能以反滲透法來處理徐正文?
 
在這邊先說結論:兩岸條例和反滲透法恐怕都難以將徐正文法辦。
 
#兩岸條例 當中固然有提到,禁止人民在沒有政府授權的情況下,與對岸簽署協議等條文。但是條文中的『協議』,依照規範目的解釋,應限縮在「政治協議」之上,指的是像是和平協議等等涉及政治議程的協議才是此條文規範的範圍,而在這次事件中,雙方並沒有簽署類似文件,所以這個要件無法成立,要用這條來訂徐正文的罪,非常困難。
 
還有一些朋友也有提到,兩岸條例中禁止台灣人擔任中共黨政軍職務的條文,是否能夠拿來處理徐正文這類擁有中國政協身份的中國代理人呢? 恐怕也難以明確規範。原因是徐正文的頭銜是中國數個省市的『特聘政協』之身份,其實極有可能被解釋成類似外國籍顧問的頭銜,很容易就可以規避掉此條文。這也是為什麼此條文已經存在許久,但是很少擁有中國政協身份的中國代理人們因為此條文被法辦。
 
再來說到 #反滲透法,反滲透法所規範的行為只有五種,要幫助境外勢力干擾台灣政治議程或是介入選舉才有可能觸犯,而徐正文的行為並沒有符合任何一種,所以要用反滲透法處理徐正文,很難告得成。
 
難道以現有法律真的都拿徐正文沒轍嗎? 其實是有的。
 
徐正文的行為所造成的後果就是「嚴重干擾台灣防疫工作的進行」,甚至造成「防疫的漏洞」,因此其行為恐有涉犯現行法中的傳染病防治法或刑法的相關規定。例如傳染病防治法63條當中,有提到散播不實訊息損害公眾或他人,可處最高300萬罰金。而刑法192條當中,也有提到以他法散播病菌,致公共危險者,最高可處兩年有期徒刑。(另參考附註2)*
 
徐正文在這次事件中,故意隱匿機上名單,使得台灣防疫出現嚴重的風險與危機。根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布,自武漢返台的台商團,截至目前5人後送收治負壓隔離病房。其他242名集中隔離檢疫者持續密切健康檢測,其中5人有症狀,2人將後送醫院採檢。對照上情,徐正文荒腔走板的行為恐有涉犯相關法律的嫌疑。
 
 
談完現有法律的處置方式,我們可以來談談還有什麼工作是可以做的。
 
徐正文事件其實只是凸顯出眾多「中國代理人」們所造成問題的其中一角,而以現有法律的架構之下,我們只能在這些中國代理人犯下罪行,造成危害之後,才能啟動處罰機制,即使最後真的處罰到這些代理人,往往傷害都已經造成。而且近年來,中國代理人不減反增,其實正說明我們需要更有效的機制來處理「中國滲透」問題,這套機制必須要在代理人造成傷害之前發揮作用,像是將代理人的身份和行為攤在陽光底下,達到監督的效果,甚至全面拉高代理人的行為成本,讓願意當代理人的人數最小化,才能將這些代理人對台灣的傷害降到最低。
 
目前有多個國家都擁有這樣的機制在處理中國滲透問題(例如美日澳),台灣目前雖還尚缺此項法制,但是已經有民間學者參考各國法案研擬出台灣版本:#境外勢力影響力透明法。此法案在去年第一次在立法院提案,但最後很可惜並沒有通過,我們認為現在正是思考重啟此法案通過立法的時機。
 
附註1:我們將於下一篇文繼續探討如果此法案通過的話,將能發揮什麼樣的效用,各位朋友我們下一篇文見了!
 
*附註2:
亦有部分學者認為依據報載,陸委會並未授權徐與中方交涉登機名單,從而亦有構成刑法第113條及第115條之1之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