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6日 星期三

地表最強戰車登場!解放軍只能肺炎khuh-khuh-sàu!





梟息 Pò lí ts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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梟息的第一個軍事專題上線囉!
這次我們要談的是
#M1A2 軍購對 #台海戰爭 的影響

在2019年7月8日 美國國務院正式宣布售台108輛
#M1A2T 戰車
以及其他相關支援設備
當然頂著
#最強地表戰車 的光環 能擁有這樣的超強武力
對陸軍來說絕對是非常振奮的事

軍購消息出來後 台灣的政治圈與媒體圈馬上展開熱烈討論
但不是所有人都表態贊同
質疑的理由不外乎......
#M1A2這麼重道路橋梁會壓壞 #解放軍都登陸了戰車能有什麼作用?
#600億台幣這麼貴怎麼不拿去多買戰鬥機
#美國一定會閹割M1A2T上的設備再賣給台灣

因此,梟息報你知蒐集了媒體上跟M1A2軍購案有關的評論
以及社群平台上大眾們的留言
彙整出了戰車軍購的「6大質疑」
#台灣戰略模擬學會 的研究員 #何澄輝 #小梟 做出專業的分析
一一破解台海戰局與戰車用途的迷思

2020年2月25日 星期二

【美國出招,耿爽不爽! 台灣要不要跟上呢?】


【美國出招,耿爽不爽! 台灣要不要跟上呢?】#易編
 
日前(2/18)美國動用 #外國使團法(Foreign Mission Act)將五家中國官媒*列為「外國使團」,認為這些媒體並非獨立媒體,而是被中國政府所控制的政治宣傳機器。其實美國政府曾經在2018年就曾動用 #外國代理人法(FARA),要求兩家中國官媒**登記成為外國代理人(Foreign Agent)。
 
身為台灣人除了隔岸觀火以外,推敲其中的mê-kak(鋩角),實在不失為一種樂趣。
 
綜觀這兩部法律,其背後的精神非常類似,都是賦予這些機構強制登記的義務,讓這些機構運作過程更加透明,將其原本隱晦並且難以察覺的活動暴露在陽光之下,政府能夠更加容易進行監管,社會也能較易辨識其背後所代表的利益結構
 
如果兩部法律都很類似,那為什麼要這麼大費周章特別搬出另外一套法律出來呢?仔細比較兩部法律,會發現外國使團法的細部規範其實比外國代理人法更加嚴格,除了會要求機構必須提供給政府所有僱員名單之外,更規定機構如果需要購買或是租新的房產之前,必須取得美國政府的同意。在美國這個崇尚自由市場的國家,會祭出此條款必定有其原因。
 
要推測背後原因之前,我們先把目光拉到美國的盟國之一:澳洲。澳洲著名公共知識份子克萊夫漢密爾頓教授(Clive Hamilton),就曾經在他所著的「無聲的入侵」書中披露,澳洲安全情報組織不遠處,有一家公司買下了一塊空地,興建了一棟五層樓高的大樓,主導這家公司的乃是擁有解放軍背景的中國富豪。這棟大樓距離澳洲安全情報組織僅僅80公尺,方便監試出入總部的車輛交通,也是進行間諜戰和情報戰的完美地點。這麼重要的地點在賣給這家公司之前,從未做過任何審查及評估。
 
中國過去非常擅長以這種看似正常的商業行為,來遂行其政治意圖。
 
但是夜路走多了,總是會遇到鬼,而且這隻鬼還帶著探照燈。我們可以合理推測,美國政府搬出外國使團法,很有可能就是要防堵中國類似的滲透行為,強制喜歡走夜路的中國代理人們,曝曬在陽光之下。
 
享受完推敲的樂趣之後,不免要回來思考台灣的處境。
 
台灣可以說是面臨 #中國滲透 的全球第一線,可想而知中國政府必定也會用類似的手法來購買房產。
 
想像一下,蘇澳港是著名軍港,也是重要的海軍潛艇基地,當地著名的媽祖廟就座落在港灣的對面。媽祖廟旁的空地,突然出現一家標榜綠能產業的公司,砸下可觀的資金投資在這塊土地上,準備興建產業園區。結果追查之下發現,這家公司居然也跟中國有著微妙的關係,這樣的故事在台灣發生的機率高不高? 絕對不低,而且說不定已經是進行式。
 
去年由民間團體所起草的台版代理人法「#境外勢力影響力透明法」,主要就是希望借鑒美澳的既有法律,來防堵中國新型態的滲透行為。即使是在這部相對完善的法律中,也沒有對於代理人購買房產的相關規範。看來我們除了加速推動 #台版代理人法 以外,更應該加緊腳步研究中國還有哪些滲透手段,並且研議相關對策。
 
 
*五家中國官媒分別為:新華社、中國全球電視網、中國國際廣播電台、中國日報發行公司、人民日報
**兩家中國官媒分別為:新華社、中國環球電視網

美國全力堵中,華為5G剩2G!





日前於慕尼黑所舉行的慕尼黑安全會議上,美中再次就圍繞著華為是否參與世界各國5G開發建設領域所延伸至科技、經濟乃至國家安全問題引發激辯!此次會議中,美國出席此會議的三大巨頭:#眾議院議長裴洛西#國務卿龐畢歐#國防部長艾斯培,均對有關華為是否參與歐洲5G建設一事,口徑一致,砲火全開地抨擊華為對世界乃至國際的危害。身為眾議院議長的民主黨眾議員裴洛西甚至表示,華為參與自由世界的5G建設事對專制獨裁國家對自由世界最陰險的進攻。選擇華為即代表選擇自由抑或是獨裁……此一表態即砲火之猛烈,前所未見!其也同時表示,對於華為的防範,美國朝野高度一致,立場相同。
美方高調的表態,除了中方的百般辯解之外,更值得觀察的是,整體的局勢在此已經明確,亦即:兩強對弈的領域早已延伸至科技戰的領域。國務卿龐畢歐並且表示:若歐洲各國執意選擇讓華為參與各國的5G基礎建設,未來美方對採用華為設備之國家將不再進行安全領域的情報分享以防止機密外洩。這也迫使歐洲乃至世界各國面臨價值秩序的思考與抉擇。
如此關鍵,同樣依恃科技持續增長也面臨中國威脅的台灣,做好抉擇的準備了嗎?

2020年2月18日 星期二

徐正文到底應該怎麼「辦」?





在防疫專機事件中,#中國代理人 所衍生的問題又再次浮現到檯面上。
 
#徐正文 利用當地後援會會長的名義壟斷安排防疫專機名單的權力,並安排數十位中國籍旅客上機,使得原本急需救助的台灣人被排除在此班專機之外。
 
相信很多台灣人都對這件事感到非常氣憤,急著想要政府處理徐正文。其中有些朋友們提到,像是徐正文有沒有觸犯兩岸條例,或是能不能以反滲透法來處理徐正文?
 
在這邊先說結論:兩岸條例和反滲透法恐怕都難以將徐正文法辦。
 
#兩岸條例 當中固然有提到,禁止人民在沒有政府授權的情況下,與對岸簽署協議等條文。但是條文中的『協議』,依照規範目的解釋,應限縮在「政治協議」之上,指的是像是和平協議等等涉及政治議程的協議才是此條文規範的範圍,而在這次事件中,雙方並沒有簽署類似文件,所以這個要件無法成立,要用這條來訂徐正文的罪,非常困難。
 
還有一些朋友也有提到,兩岸條例中禁止台灣人擔任中共黨政軍職務的條文,是否能夠拿來處理徐正文這類擁有中國政協身份的中國代理人呢? 恐怕也難以明確規範。原因是徐正文的頭銜是中國數個省市的『特聘政協』之身份,其實極有可能被解釋成類似外國籍顧問的頭銜,很容易就可以規避掉此條文。這也是為什麼此條文已經存在許久,但是很少擁有中國政協身份的中國代理人們因為此條文被法辦。
 
再來說到 #反滲透法,反滲透法所規範的行為只有五種,要幫助境外勢力干擾台灣政治議程或是介入選舉才有可能觸犯,而徐正文的行為並沒有符合任何一種,所以要用反滲透法處理徐正文,很難告得成。
 
難道以現有法律真的都拿徐正文沒轍嗎? 其實是有的。
 
徐正文的行為所造成的後果就是「嚴重干擾台灣防疫工作的進行」,甚至造成「防疫的漏洞」,因此其行為恐有涉犯現行法中的傳染病防治法或刑法的相關規定。例如傳染病防治法63條當中,有提到散播不實訊息損害公眾或他人,可處最高300萬罰金。而刑法192條當中,也有提到以他法散播病菌,致公共危險者,最高可處兩年有期徒刑。(另參考附註2)*
 
徐正文在這次事件中,故意隱匿機上名單,使得台灣防疫出現嚴重的風險與危機。根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布,自武漢返台的台商團,截至目前5人後送收治負壓隔離病房。其他242名集中隔離檢疫者持續密切健康檢測,其中5人有症狀,2人將後送醫院採檢。對照上情,徐正文荒腔走板的行為恐有涉犯相關法律的嫌疑。
 
 
談完現有法律的處置方式,我們可以來談談還有什麼工作是可以做的。
 
徐正文事件其實只是凸顯出眾多「中國代理人」們所造成問題的其中一角,而以現有法律的架構之下,我們只能在這些中國代理人犯下罪行,造成危害之後,才能啟動處罰機制,即使最後真的處罰到這些代理人,往往傷害都已經造成。而且近年來,中國代理人不減反增,其實正說明我們需要更有效的機制來處理「中國滲透」問題,這套機制必須要在代理人造成傷害之前發揮作用,像是將代理人的身份和行為攤在陽光底下,達到監督的效果,甚至全面拉高代理人的行為成本,讓願意當代理人的人數最小化,才能將這些代理人對台灣的傷害降到最低。
 
目前有多個國家都擁有這樣的機制在處理中國滲透問題(例如美日澳),台灣目前雖還尚缺此項法制,但是已經有民間學者參考各國法案研擬出台灣版本:#境外勢力影響力透明法。此法案在去年第一次在立法院提案,但最後很可惜並沒有通過,我們認為現在正是思考重啟此法案通過立法的時機。
 
附註1:我們將於下一篇文繼續探討如果此法案通過的話,將能發揮什麼樣的效用,各位朋友我們下一篇文見了!
 
*附註2:
亦有部分學者認為依據報載,陸委會並未授權徐與中方交涉登機名單,從而亦有構成刑法第113條及第115條之1之可能。

有美國州長親中?龐培歐呼籲各州長毋通啊~



美國國務卿 #龐培歐 Mike Pompeo
在美國時間2月8日於美國州長協會 #NGA 會議致詞時
主動揭露了中國對美國已在多方面做出滲透的情況

當然最受我們台灣人矚目的談話內容就是提到
蔡英文總統贏得2020年總統大選後 中國外交官警告美國各州州長不要祝賀她的連任,也不要派團參加就任儀式
除此之外 他還舉了許多實例
包括 #孔子學院 的大外宣行為 與施壓學術界進行美國學生的思想改造......等等

雖然龐培歐在會議中是「呼籲」各州州長與中國做生意的時候必須謹慎
不過這位這位前任的 #中央情報局局長 的語氣可不輕鬆
直接明白的警告州長們 中國可是對在座各位多有研究與評比滲透的可行性的
以國務卿的身分(相當於外交部長)來說明
這大概是美國政府目前最高位階的官員 公開的談論紅色滲透在美嚴重的情形

梟息報你知這次藉由美國國務卿Pompeo的談話
來跟大家分析 面對與抵抗 #中國滲透 的重要性



2020年2月7日 星期五

【徐正文到底應該怎麼「辦」?】


【徐正文到底應該怎麼「辦」?】#易編
 
在防疫專機事件中,#中國代理人 所衍生的問題又再次浮現到檯面上。
 
#徐正文 利用當地後援會會長的名義壟斷安排防疫專機名單的權力,並安排數十位中國籍旅客上機,使得原本急需救助的台灣人被排除在此班專機之外。
 
相信很多台灣人都對這件事感到非常氣憤,急著想要政府處理徐正文。其中有些朋友們提到,像是徐正文有沒有觸犯兩岸條例,或是能不能以反滲透法來處理徐正文?
 
在這邊先說結論:兩岸條例和反滲透法恐怕都難以將徐正文法辦。
 
#兩岸條例 當中固然有提到,禁止人民在沒有政府授權的情況下,與對岸簽署協議等條文。但是條文中的『協議』,依照規範目的解釋,應限縮在「政治協議」之上,指的是像是和平協議等等涉及政治議程的協議才是此條文規範的範圍,而在這次事件中,雙方並沒有簽署類似文件,所以這個要件無法成立,要用這條來訂徐正文的罪,非常困難。
 
還有一些朋友也有提到,兩岸條例中禁止台灣人擔任中共黨政軍職務的條文,是否能夠拿來處理徐正文這類擁有中國政協身份的中國代理人呢? 恐怕也難以明確規範。原因是徐正文的頭銜是中國數個省市的『特聘政協』之身份,其實極有可能被解釋成類似外國籍顧問的頭銜,很容易就可以規避掉此條文。這也是為什麼此條文已經存在許久,但是很少擁有中國政協身份的中國代理人們因為此條文被法辦。
 
再來說到 #反滲透法,反滲透法所規範的行為只有五種,要幫助境外勢力干擾台灣政治議程或是介入選舉才有可能觸犯,而徐正文的行為並沒有符合任何一種,所以要用反滲透法處理徐正文,很難告得成。
 
難道以現有法律真的都拿徐正文沒轍嗎? 其實是有的。
 
徐正文的行為所造成的後果就是「嚴重干擾台灣防疫工作的進行」,甚至造成「防疫的漏洞」,因此其行為恐有涉犯現行法中的傳染病防治法或刑法的相關規定。例如傳染病防治法63條當中,有提到散播不實訊息損害公眾或他人,可處最高300萬罰金。而刑法192條當中,也有提到以他法散播病菌,致公共危險者,最高可處兩年有期徒刑。(另參考附註2)*
 
徐正文在這次事件中,故意隱匿機上名單,使得台灣防疫出現嚴重的風險與危機。根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布,自武漢返台的台商團,截至目前5人後送收治負壓隔離病房。其他242名集中隔離檢疫者持續密切健康檢測,其中5人有症狀,2人將後送醫院採檢。對照上情,徐正文荒腔走板的行為恐有涉犯相關法律的嫌疑。
 
 
談完現有法律的處置方式,我們可以來談談還有什麼工作是可以做的。
 
徐正文事件其實只是凸顯出眾多「中國代理人」們所造成問題的其中一角,而以現有法律的架構之下,我們只能在這些中國代理人犯下罪行,造成危害之後,才能啟動處罰機制,即使最後真的處罰到這些代理人,往往傷害都已經造成。而且近年來,中國代理人不減反增,其實正說明我們需要更有效的機制來處理「中國滲透」問題,這套機制必須要在代理人造成傷害之前發揮作用,像是將代理人的身份和行為攤在陽光底下,達到監督的效果,甚至全面拉高代理人的行為成本,讓願意當代理人的人數最小化,才能將這些代理人對台灣的傷害降到最低。
 
目前有多個國家都擁有這樣的機制在處理中國滲透問題(例如美日澳),台灣目前雖還尚缺此項法制,但是已經有民間學者參考各國法案研擬出台灣版本:#境外勢力影響力透明法。此法案在去年第一次在立法院提案,但最後很可惜並沒有通過,我們認為現在正是思考重啟此法案通過立法的時機。
 
附註1:我們將於下一篇文繼續探討如果此法案通過的話,將能發揮什麼樣的效用,各位朋友我們下一篇文見了!
 
*附註2:
亦有部分學者認為依據報載,陸委會並未授權徐與中方交涉登機名單,從而亦有構成刑法第113條及第115條之1之可能。